近日,浙江瑞安法院相继出台《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法官助理职责和分级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2014年7月24日,瑞安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成为浙江省两家试点法院之一。同年9月开始,瑞安法院制定并出台了《主审法官权力责任清单》、《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 等,在全院范围内选任47名主审法官。据悉,这47名主审法官已独立签发案件1500多件,其中担任副庭长以下职务的主审法官共签发1100多件。
今年1月,瑞安法院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设置固定合议庭,将全部业务庭的主审法官、普通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分编为44个固定合议庭,每位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也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承办案件,明确各合议庭受案范围,裁判文书原则上均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院庭长不得以行政管理方式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个案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的,须全程留痕;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
瑞安法院还确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即对审结或执结的案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通过电话、函询、上门、约谈、座谈、网询等方式进行廉政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涉案廉政动态、司法作风状况,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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