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浙江宁波出台新规,从5月1日起,当地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就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否则将被处罚。
记者从宁波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5月1日起,该市将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这一地方规章,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时,宁波当地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但有特殊生产要求的除外。
对劳动者来说,在特殊天气期间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务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此条规定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针对这八类特殊天气,宁波实施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并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该办法还提出,宁波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劳动者在特殊天气遭受人身伤亡并符合公共巨灾理赔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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