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只有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被社会普遍认同和适用。”重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近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重庆将加大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
余捷说,去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急需先立、慎立多修,审议通过了一批促发展、助改革、保民生的重要法规,确保了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研究全市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中可能涉及的地方立法事项,梳理出有65项内容的立法项目清单。重庆市人大还修改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和下放了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去年我们还开展了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即开展对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专项评议。”余捷介绍,为改善和优化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并推动涉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重庆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经过历时8个多月的调查研究、集中审议、督促整改和满意度测评,指出了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涉企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90余个,并督促整改,取得较好实效。
“立法机制建设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余捷说,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制,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
(记者 徐伟 通讯员 彭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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