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天津市检察机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该市检察机关此项工作。
据了解,办法要求各预防单位通过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深入调研,对工程建设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对介入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严格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围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深入项目建设中开展预防咨询,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专业预防知识和法律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
为加强对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天津市检察院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预防项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并将重大工程建设预防项目责任落实到人,与预防工程主管单位建立预防工作领导机构,确立预防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工程主管单位制定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记者 张宁 通讯员 崔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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