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其中多项任务涉及公安部门。
任务分解表明确,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由旅游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等持续实施。
此外,根据任务分解表,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等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并于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记者 张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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