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两级法院2010年以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公开向社会发布未成年刑事审判白皮书《驻马店市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2010年—014年)》。并同时报送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共青团、市妇联、市关工委等部门。
《调查报告》显示,驻马店市法院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整体上呈连续下降趋势,2010年判处未成年人犯占判处罪犯总数的比例为8.18%,到2014年下降到3.77%,五年来下降了4.4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类、暴力型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其中盗窃、抢劫犯罪一直是占较大比例的犯罪类型,约占49.7%。同时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直接犯罪客体的寻衅滋事犯罪所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至2014年的17.2%,这种聚众类、暴力型犯罪的数量相对增长速度让人担忧。《调查报告》同时还显示,犯罪低龄化、农村未成年人罪犯居多。五年来,在各年度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当中,虽然16到18周岁的人仍占81.5%以上的较大比例,但是14至16周岁的人所占的比例从2010年的14.8%上升至2014年的22%。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数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暴力程度较为轻微的犯罪,由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依法未受追诉的情况。虽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比例并不高,但凸显的逐年严峻的犯罪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同时,在驻马店市这个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发展支柱的地域,对于过早辍学、失学的未成年人,就业难免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调查报告》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认真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四个大的方面,分析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普遍性原因,并据此探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同时也介绍了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始终树立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理念,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社会参与理念,开展送法进校园、致家长、进监区等活动,把少年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平台。《调查报告》最后对加强和改进预防驻马店市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未成年人自身要加强学习,自觉预防和抵制违法犯罪,提高自身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和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二,要重视家庭教育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和管理的主导地位;第三,完善社会监督和管理功能,社会各界都应主动地参与营造适合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第四,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公、检、法、司、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互相沟通、逐步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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