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与部分律师界代表工作座谈会,通报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23日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细化对律师执业保障、听取律师意见和与律师沟通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要进一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四大平台,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进一步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近几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广西检察机关接待律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侦查、审查逮捕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全区已有116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接待室(或区域),为律师阅卷、与办案人员约谈、会见提供服务;有118个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购置扫描仪,将部分案件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方便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电子阅卷。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或申请阅卷6547次、受理侦查期间会见申请160次,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邓铁军 刘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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