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在2014年试行的基础上,出台检务督察(查)通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推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良好作风的养成,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按照该制度,督察通报以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突出对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办案行为、遵守工作制度或纪律的督察,主要包括26项内容。其范围包括案件质量情况、遵守法定办案程序情况、遵守检风检纪等情况,例如案件的执法办案风险是否按时评估、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如有瑕疵必公布承办人的名字。督察通报采取书面形式,每季度末由监察科汇总,经检察长批准后公布。
该院检察长孙静表示,为使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院将高度注重抓好督察事项的整改落实。凡是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留情,视情况予以纠正或批评教育。充分运用督察成果,做到奖罚到位,并计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将检务督察结果与业务考核、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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