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民同志现任甘肃省玉门市法院花海法庭庭长,是一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从事法院工作26年中,有12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1999年,梁伟民同志到当时的东镇法庭进入基层法庭工作,东镇法庭辖东镇、花海镇、小金湾乡、清泉乡,后东镇法庭因东镇铁路局搬迁至嘉峪关市被撤销,梁伟民同志转入巡回法庭任庭长,继续管辖东镇、花海镇、小金湾乡、清泉乡,2008年,花海法庭成立,梁伟民接受组织任命担任花海法庭庭长,管辖花海镇、小金湾乡、柳湖乡、独山子乡及周围团场。
多年来,梁伟民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其所在的花海法庭多次被玉门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从群众来 到群众中去勤勤恳恳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梁伟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业务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付诸于审判实践,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几年来所审理的案件中,98%的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另外,梁伟民非常注重凝聚各种力量参与调解,帮助调解,密切与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的关系,形成合力攻克矛盾纠纷的调解关。
近年来,在辖区各乡建立了巡回审理点,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以实际案例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在审判工作中制作了司法调解委托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此机制的探索中,梁伟民同志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竭尽全力,为完善该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
梁伟民同志参与调解处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为辖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被玉门市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注重调解 乐于奉献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商事纠纷。审判实践中,他把调解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运用得灵活自如。
在办案中,梁伟民同志有一套“调解经”,在他的眼中民事案件大多数都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他非常推崇马锡五民事调解工作精神和宋鱼水办案经验,积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层法庭每天面对的既有家长里短的磨擦矛盾,也有人命关天、关乎生存的纠纷冲突,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看似简单,但每一起都牵动着几个家庭;突发事件或群体性诉讼则更是涉及民生大事,对此,梁伟民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解决百姓生计的大事对待,用真情关注民生,通过处理纠纷案件,让法律温暖民心。
严明司法 为民解忧做踏踏实实的实干人
梁伟民严格执法,工作勤勤恳恳,不从计较个人得失。2010年,梁伟民同志在执行时,身体严重受伤,但成功追回了全部案件款。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梁伟民记不清有多少次在庭审中被当事人因误解或不懂法律规定而遭到侮辱和谩骂;记不清有多少次因拒绝吃请、拒绝说情而得罪过多少朋友、同事甚至是领导;记不清有多少个晚上他坐在电脑前,翻阅卷宗、撰写法律文书;他更记不清多少次因他的公正裁判让当事人怀着愤恨而来满意而去;他也记不清多少次案件审结之后,当事人拉着他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就是这样,梁伟民二十六年如一日,身居基层,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
这正是他的人格魅力,也正是一名法官的高贵品德。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高尚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梁伟民这样的同志当法官,我们的公正司法一定会落到实处。有梁伟民这样的同志做楷模,我们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一定能结出丰硕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