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制定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严禁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记者 罗君临 通讯员 丁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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