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提高立法“含金量”,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以立法引领改革,让改革更加于法有据,先后有8件地方性法规落地,用法制的“立”来为改革发展的“破”保驾护航。
“全国第一个以省域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的空间规划”、“着眼宁夏2030年发展的一张蓝图”,这些在媒体上频频出现的话语,定义的都是宁夏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这项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构想从诞生伊始,就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让这部全国第一个以省域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的规划管长远、管全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两次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讨论审议,最终以立法形式确定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法律地位,为宁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去年,宁夏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立了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制度,重点对规划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出规范,适应宁夏推进城镇化的需求;《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注重发挥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济调节作用,加强和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管理有法可依;《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努力破解污染减排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发挥立法在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宁夏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的立法工作中,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加强关系民生问题和社会领域立法:
作出的在宁夏区域内正式实施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决定,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正式取消“生育间隔期”的相关规定,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出台的《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专门为保护泾河水源地制定了创制性法规,为宁夏中南部地区群众的安全饮水增添了一道保障。
宁夏人大常委会力促民主立法,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全年通过的8件地方性法规,都能看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创新完善立法新机制上下足了功夫。在制定群众普遍关注的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法规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宁夏日报和自治区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布草案具体内容,让群众对法规草案涉及的有关问题直接陈述意见,反映情况;在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重点法规时,采取了隔次审议或两审三通过;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决议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提交自治区第十一届四次人代会审议。
(记者 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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