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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司法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5-01-21 08:37:0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月20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报告》,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4年天津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72件,调撤率达47.62%,上诉率仅为8.98%。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传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占比例较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群体性诉讼案件有所上涨、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件频发等显著特点。

  天津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针对金融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天津高院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和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度的发展空间。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相关问题,法院建议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既要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做实质性考察,又要深入担保人企业了解其资信状况,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核实担保物的确切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针对信用卡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法院建议银行要加强对持卡人身份和证件真实性的审核。金融机构要有效控制信用卡使用风险,要建立检测、维护和风险评估机制,切实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法院建议要优化保险合同条款的设计,特别是对于免责条款要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解释;要提高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对保险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估,促使保险代理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险公司既要履行适当性义务,又要针对不同的投保主体,探索不同的新型人身保险投保准入门槛。法院还建议,保险公司应当提前介入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依法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及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援助,实现保险制度化解风险的基本功能。(记者 张晓敏)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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