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或威胁,可在离婚诉讼前、诉讼中及诉讼后免费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去年10月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实施以来,已有10余个法院发出了数十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大多起到了制止暴力侵害的效果。
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有六项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子女及特定亲属;禁止被申请人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者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或者探视权等。(记者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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