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检察院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2014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件93人,提起公诉98件147人。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
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确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专门办理,做好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全年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8人,不起诉7人。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各内设机构共同处理相关信访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法律咨询5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1件,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8人次。(孟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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