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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检察院:多举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5-01-20 11:19:3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最高检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精神,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探索维权新途径。

  在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严把案件审查关。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始终坚持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未成年人办案小组讨论、研究,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把批捕起诉条件。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做好捕前和解工作。三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检察环节的诉讼权利。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在其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讯问。

  在办案的同时该院还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关押后监所监察室的检察官与其谈心,了解心理动态、宣传法律知识;审讯时尽量使用亲情式、聊天式的语言,努力营造一种和缓的气氛。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的讯问,均请父母或监护人到场;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则通过带去家长所写的规劝信或带去全家福照片等形式,使失足未成年人感受亲情和温暖,唤醒其良知,再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正认罪服法,真心悔改。在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全面审查和寓教于审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三个见面”即案件承办人与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其监护人、辩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生活、家庭教育等方面以及本人的性格、爱好和志趣等情况,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见面,了解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掌握有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存在,未成年人的综合表现等情况;与在校生的老师见面,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心理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办案人员则利用发表公诉词的机会,剖析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指出做家长的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阐明改进教育方法,关心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性,从而敦促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

  该院在对未成年人宣传法治过程中,还开创以“送法进学校,让学生带法回家”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通过在学校举办模拟法庭、讲法治课、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制作《检察官对你说》宣传版面、组织学生“零距离”观摩庭审等形式,提高学生守法和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李旭晔)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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