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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中院:开拓进取 促法院工作发展

2015-01-20 10:01:2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律,通过司法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司法,让法律的信仰根植于每个社会成员内心。2014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晰认识自己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他们率先垂范,开拓进取,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司法改革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审判业绩更加突出,全年两级法院受理案件189210件,审结167000件,同比分别上升12%和8.5%,执结35510件,实际执结率78.3%,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路上体会更进一步;队伍建设硕果累累,先后涌现出市级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4名,省级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24名,国家级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名,两级法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93篇,6名法官在全国裁判文书评比、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社会各界对沈阳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赞誉。

  咬定目标 各项改革扬帆起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2014年全年,沈阳中院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设计,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审判权行使的若干规定》、《关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沈阳中院改革的着力点是进一步增强审判权,削减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权,在建立严格责任制基础上,使合议庭拥有独立、完整的案件裁决权。同时,该院在发挥审委会审判职能作用、人员配置优化、规范执行权运行等方面改革也都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

  完善以合议庭为主体的权责统一机制,明确裁判文书签发权。规范合议庭组成机制。制定《审判长选任方案》,确定审判长员额,实行审判长择优选拔。全院70余个普通合议庭的审判长,全部由庭长、副庭长和业务骨干担任。将29名审委会委员编成刑事、民事(执行)、行政、审判监督4个委员合议庭,负责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规范合议庭评议机制。要求合议庭成员平等表决,自主判断,对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充分发表意见。对提请审联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成员要对案件各重要节点事项全程评议,对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要在评议前交叉阅卷。

  建立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共同签署制度。规定裁判文书一律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法官和审判长依次具名签署。院、庭长除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性裁定或决定外,一律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行使签发权。

  落实合议庭共同责任制。明确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都对作出的裁判结果和审理过程终身负责。细化合议庭内部司法权责模式,明确审判长负有流程监控和避免程序瑕疵的职责,案件实体责任原则上按照审判长、承办人、合议法官4:4:2的比例确定。将案件质量评查、责任认定结果纳入审判业绩档案,与年终评比、晋职晋级挂钩。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要求的,依纪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建立审理式案件讨论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的有关规定》和《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工作规则》,在改革中着重贯彻“审理制”原则,使审委会回归最高审判组织的本质属性。同时,注重发挥审委会委员的裁判引领作用,通过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使优质审判资源真正回归审判一线。

  首先,明确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的方式。即:参加案件讨论、主持或参加审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组成委员合议庭或与普通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等三种形式。其次,将审委会委员“直审”案件的范围定位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对原审裁判结果社会反应特别强烈、特别疑难复杂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等四类案件。再次,明确规定审委会委员具体的任务指标。审委会委员每年参加审委会的次数,院级领导不少于应到会次数的70%,庭长不少于应到会次数的80%;每年主持或参加审判长联席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数量,院级领导不少于30件,庭长不少于本庭年结案总数的10%;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数量,院长不少于2件,副院长和其他副院级审判员不少于10件,庭长不少于本庭年人均结案数。庭长主审案件数不少于本庭人均结案数的10%。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让一线法官力量更强。合理确定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根据目前沈阳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用三年时间实现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一比一配置。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审判权授予机制。规定符合法官初任或转任条件的政法编制人员,需专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三年,经过择优、差额遴选,可授予审判权。内外遴选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在内部遴选方面,规定每年从基层法院遴选一定数额审判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秀法官到市中院工作,同时将业务骨干和新招录的法官下派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实现上下交流的良性互动。两年来,沈阳中院从基层遴选法官15名,下派挂职锻炼30名。

  优化各类司法人才调配。一是在不影响综合部门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将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不断调整充实到审判一线。二是实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要求综合部门有法官职称的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审结案件数要达到审判庭人均结案数的10%。2014年7月实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以来,沈阳中院综合部门法官已办结案件170件。三是同步实现案件分类和法官分层次管理。开展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将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配置到立案调解、诉前调解机构;集中专业审判骨干,组建专业化审判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规范化办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

  规范执行权运行,杜绝暗箱操作。“执行难”、“执行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沈阳中院推出了“改运行机制、强执行监督、推执行公开、变接访模式、用失信惩戒、促执行规范、建指挥中心”等七项新措施,全面规范执行权的运行。

  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实行执行长负责制的责权统一分案模式,改变以往一人一案、一人到底的执行权运行模式。通过公开竞聘,挑选业务素质能力较强的优秀人员担任执行长并赋予办案权,所有案件均分配在执行长名下,每名执行长配备三至五名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执行长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有效整合资源,打造高效运转、便于追责的执行组集体执行机制。

  规范执行内部监督机制。组建了独立于各执行实施庭之外的执行监督工作组,对存在拖延办案、有财不查、有产不控等消极执行问题的案件,均交由监督工作组处理。督查工作组采取调整办案人、交叉或提级执行处理,并对原办案法院或原办案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2014年,沈阳中院执行监督组共受理案件108件,结案35件,其中协调结案15件,下发督促令后结案11件,经督促取得实质进展的7件,执行监督组自行执结后通报批评1件,标的总额7100万元。

  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近年来,通过不断地建章立制,执行工作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体系。2014年又结合修订后的民诉法,着手修改《执行工作操作规程》,更好地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

  沈阳中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扬帆起航,已经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勃勃生机令人鼓舞。审限内结案率、二审开庭率、上诉案件改发率、信访案件案访比、实际执行率等多项指标运行态势良好。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对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法院工作积极、主动,应予充分肯定。”沈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说:“改革极大地提升了法官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改革凝心聚力,一大批优秀青年法官脱颖而出,我们对改革充满信心。”

  回应关切 群众需求就是风向标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在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沈阳中院党组认为法院工作的一切落脚点,最终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求是第一选择,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

  完善便民措施,满足群众诉讼便捷需求。让群众诉讼更加便利、更为经济、更有尊严是司法为民的直接体现。沈阳中院制定了《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覆盖立案直至执行全过程的20条便民措施。开设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立案、联络法官、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共对1757件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83.3万元,救助238名特困当事人。组织开展“法官五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群众纠纷。

  推进司法公开,满足群众司法认知需求。让人民群众看见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沈阳中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沈阳两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61337份,其中沈阳中院15835份,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对301件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网上直播庭审115件次,与沈阳电视台联办“今日开庭”栏目43期;利用政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审判信息、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有关司法统计数据等审务信息,微信平台累计发布信息49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17次,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举措和事项;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4000余名各界群众走进法庭,旁听案件,零距离接触法院。

  关注群众呼声,满足群众司法服务需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是人民群众意愿和期待的集中体现。2014年全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办复,满意率100%。根据这些建议和提案,沈阳中院以问题为导向,规范了立案、案卷移送、诉讼费退费、司法鉴定等多项工作,出台了《民事案件立案审查标准》、《上诉案件移送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3个,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水平。通过走访、收集网络舆情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115条,并逐项分解落实,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改进工作。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监督司法途径,建立专家辅助诉讼机制,发挥专家学者业务优势为合议庭提供专业意见、引导当事人诉讼,邀请1017人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案件,新增人民陪审员581名。特别值得一提是,沈阳中院与辽宁省银行协会、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了“金雕查控网”,构建网络查控的新平台。目前,已与31家银行成功联网,执行人员足不出户,便可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查、冻、划。查控网从8月12日至12月18日,查询被执行人账户561989次,执结案件1265件,执结金额2.07亿元。从12月18日开始,沈阳中院及辖区内15个基层法院,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模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遏制传统司法拍卖领域腐败。

  坚持诉访分离,满足群众涉诉信访需求。沈阳中院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将2015件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创新化解方式,实行审委会委员接访制度,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开通网络信访办理渠道,与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对接。全年共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340件,化解率88.3%。

  一岗双责 打造风清气正的法院队伍

  法院工作乘风破浪,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关键是要有一支作风过硬、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沈阳中院党组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法官队伍不仅“有本事”,而且“靠得住、信得过”。

  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沈阳中院发挥党委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和系列主题活动,坚持学树典型,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评比表彰、会议文件、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完善各项司法操作规程,严格司法标准和程序。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察暗访126人次,对4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沈阳中院党组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司法廉洁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对法官、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廉政考察,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定了《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工作规则》,对各种渠道举报和反映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肃查处和惩戒违法违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32人,提醒谈话106人。

  打造精英法官群体。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法官队伍,两级法院新招录法学硕士51名;培育高端审判人才,开展“专家型法官”、“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搭建优秀人才发展平台,沈阳中院启用13名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青年法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将46名审判骨干选任到审判长岗位,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9名;强化人才储备,选拔后备干部25名,通过基层任职、轮岗交流进行一线磨砺。(刘宝权 孙阳)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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