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晶等六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5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成吉喜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就被告人郑晶等六人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钱斌担任审判长。
成吉喜着装规范、准备充分,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层次分明,指控有力。发表公诉意见书时,他除了对本案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之外,还对六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效果良好。最后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系近年来淮安办理的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近年来,通过微信销售商品与服务成为商品交易的热门形式,与此同时,在微信的商品交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何加强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司法者关注的重点,这也正是其选择办理此案的原因。
自2014年4月份,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侦监、公诉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长要深入到办案一线去指导工作、排除阻力、激发斗志后,该院检察长成吉喜、副检察长刘月进、淮安区院检察长张建龙、清河区院检察长赵春虎、洪泽县院检察长韩少芹、涟水县院检察长刘庆国等十余位检察长先后参加了案件办理,为大案要案的规范办理,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积极性,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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