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下发《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提高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实效,强化对赔偿请求人法律援助的指导与帮助,切实保障全省经济困难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全省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共16条,系依照法律援助的流程制定,结构上为“原则——条件——申请——审查——指派——办案——结案”。内容上,《意见》规定了在权利保障原则下,公民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院在立案时有告知义务,法律援助机构有解答与审查义务,对于无罪赔偿案件特设“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应当遵循相应流程与要求,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给予便利与支持,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应相互配合协作,对于争议不大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律援助人员根据赔偿请求人意愿与赔偿义务机关协商解决,法律援助信息应予公开。
《意见》特别规定了对于无罪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人民法院可采取通知形式请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且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对无罪被羁押的国家赔偿请求人给予了更高程度的权利保障。(程勇 唐业继 吴琦)
·最高法:20年受理13.4万件国家赔偿案件
·20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万余件
·最高法理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召开
·广州增城纺织“小作坊”工伤赔偿案件执行难
·[视频]最高法出台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河南一工伤赔偿案件两年走遍所有司法程序
·福建探索国家赔偿案件心灵抚慰机制
·南京市中级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研报告
·周强: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确保依法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