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对广东的改革寄予厚望、委以重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3月到广东调研,强调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去年中央把广东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七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要把中央赋予广东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摆在高于本省自身各项改革任务的层面,优先抓好,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为全面深化改革率先探路。
去年11月中旬,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省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那么,广东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展开改革?有哪些特点?新年伊始,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又将有哪些新举措?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内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基本思路
马兴瑞告诉记者,中央政法委去年决定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选择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青海、海南、贵州等7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广东省接到任务后,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主持广东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这项改革方案。去年11月中旬,试点方案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
马兴瑞指出,广东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依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广东实际,通过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法官、检察官权责利的统一,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既要注重防止外力对正常司法活动的干扰,又注重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这也正是社会各界关切的问题。”马兴瑞说。
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马兴瑞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所在。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举措:一是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二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减少对个案的讨论表决。规范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四是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长期以来,司法人员一直被定位为一般公务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一方面,法官、检察官的任免条件行政化色彩重,没有体现职业特点。另一方面,基层一线司法人员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与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强度极不对应,导致流失现象严重。因此,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通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马兴瑞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
其次,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创设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在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编制经费等方面实行单独管理和保障。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此外,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制度和警务技术类民警管理制度。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
马兴瑞对记者说,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科学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三类人员的员额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这个员额比例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省的控制目标。
其次,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在上述总体员额比例范围内,省法院、检察院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和案件数量等的变化情况,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出调整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内部各类人员具体员额比例的意见。各试点单位还要将实行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内设机构改革相互结合起来,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
再次,员额比例向办案量大的基层倾斜。坚持一线优先,坚持基层受益,体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规律,引导优秀人才流向一线办案岗位。特别是在制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等级晋升、薪酬待遇等政策时都要向基层倾斜,使基层一线的广大法官、检察官受益。
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
“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是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中央政法委对改革试点中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遴选法官、检察官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防止遴选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确保真正使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人员在员额内。马兴瑞说,广东省在这方面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原则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经历。二是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上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逐步加大从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渠道。三是要专门制定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规范遴选和任命程序。
马兴瑞指出,为了增强法官、检察官选任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信度,广东将在全省组建一个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目的是在不突破现有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从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的专业角度提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建议人选,然后交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按现行法律规定任免,相当于为组织部门选拨干部增加了一道专业把关的程序,提高选任公信力。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也是在不突破现有纪检监察制度的前提下,从专业角度协助执法执纪机关判断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区分责任,提出惩戒意见,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马兴瑞说,目前,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正在抓紧组建。其中,遴选委员会主任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为了广泛吸收专业人士参与,广东将遴选委员会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省级人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党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学者等人员组成。既突出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又提高选任公信力。此外,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也在进行中。接下来两个委员会如何运作、遴选或惩戒工作如何实施,要专门制定相应的委员会章程和有关遴选、惩戒办法来规范。
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防范地方干扰司法
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司法机关人财物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易造成司法活动受地方干扰。要减少或者防范司法活动受到外部不当干扰,必须改变现行的管理体制。
马兴瑞指出,在这方面广东省也有具体打算: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此外,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人员,除具有担任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外,还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
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马兴瑞介绍,广东省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首批4个试点市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他任务也取得突破。去年12月1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家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审判庭不设行政级别,主审法官之间没有行政等级之差,一律平等,最大程度去行政化。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均为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行使独立的审判权。该院第一批10名主审法官是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产生的,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此外,深圳前海法院已于去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首批15名主审法官经遴选也已获任命,这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前海法院将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为特色,与珠海横琴法院一样承担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同为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法院。马兴瑞说,接下来,根据中央部署,广东还将在广州铁路两级法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因为涉及到修法,预计要到2015年5月启动。届时,广州地区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全部由广州铁路基层法院、广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同时还继续审理原有涉及铁路的案件。此外,广东还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设立深圳巡回法庭的筹备工作。虽然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广东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为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新年伊始,马兴瑞就到佛山市调研,实地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采访结束时,马兴瑞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今年是广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广东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狠抓改革进度,下大力解决一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我相信,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中央赋予我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马兴瑞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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