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研判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强当地法院与异地管辖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在决定案件管辖时,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要加强沟通配合,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在主动征求行政庭意见后作出决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主动与政府沟通协调,尽快解决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要在立案大厅等公共场所公布异地管辖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诉讼指导工作。
据介绍,今年1月1日以后,甘肃全省各地除甘南、矿区、铁路、林区因语言、案件管辖类型等原因不便于适用《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个中院外,其他中院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严格按照《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试行)》,以循环交叉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今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潘静 虎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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