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开始试运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公开了5份起诉书,成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开拓者”和“探路者”。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积极、主动、及时、规范公开文书的同时,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提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求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7612份,导出程序性信息2186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753条。据统计,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公开数量始终保持全国第三位的水准。
“网上晒文书”,目的就是让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可以网上自助查询,每个人都能够以最方便、快捷、直观的方式了解他们关注的案件情况。为此,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4年12月2日,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律师房忠华到伊春市院申请阅卷,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丹安排阅卷后,主动告知可以进行网上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等信息,并进行了现场演示。律师在首次登录网站,实现自助查询后,对案件信息公开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网络浏览文书、查询程序性信息,真是方便!一方面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可以将有限的精力投入案件研究当中;另一方面,文书的公开可以起到法律普及和示范警示作用,非常便民利民!”
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针对两级院案件数量不多的实际情况,决定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录入的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并要求基层检察院将经过技术处理的所有文书,都要报送分院,经过分院审核检查后,再发布外网。哈铁分院的做法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齐齐哈尔、七台河、双鸭山、林区等市分院都纷纷效仿。至此,全省实现了自2014年1月1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系统内所有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都公开。
“文书网上晒”,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开的强大自信与坚定决心。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产生倒逼效应,对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检察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升了检察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是关键。各地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外来文书后,及时录入系统,并送达案件承办人,保证文书在第一时间内公开。绥化分院针对法院送达判决书不及时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登陆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查看判决书发布情况,以此来确定对应起诉书的发布时间,以保证检察机关文书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可以清楚看到检察机关对案件当事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姓名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包括通过合理推断能够得知当事人身份的信息均要进行屏蔽和技术处理,目的是在文书公开的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社会一致好评。在文书公开之前,要经过细致的技术处理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而保障公开的每一份文书都准确、规范,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公众对案件信息公开网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操作的问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了查询接待室,制作了查询流程图,为申请人登陆操作提供指引。2015年1月7日,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来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询问自己孩子案件的办理情况,经询问得知是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某的父亲,该院案管科工作人员吴松梅耐心细致地回答了老人的问题,并且帮助老人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浏览了公开的法律文书,老人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十分感动。(韩兵 韩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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