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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中院:划定原法院人员执业律师红线

2015-01-16 08:41:2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参加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离任法官从事律师职业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和限制。

  规定要求,原法院行政编制以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办理离职、退休手续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职、退休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规定还要求从今年起,镇江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对当事人或被告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否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的,应拒绝接受当事人或被告人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公函,要求其更换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如镇江离任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将视其情节,由镇江市律师协会予以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若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镇江中院将与该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镇江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孙彩萍 许家伟)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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