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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司法局:多措并举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15-01-15 14:34:0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 

  2014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促进全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丽水市司法局行业管理31家律师事务所、 9家公证处、3家司法鉴定所,建立了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共3家协会。律师事务所已全部改制到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司法鉴定机构中2家是医院的内设机构、1家为民营中介机构,全市9家公证处,纯行政体制公证处有5家,以行政体制模式运行的事业体制2家,纯事业体制(自收自支)2家。

  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2014年,丽水市人大启动了对该市《律师法》贯彻情况监督的工作,对当前律师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市政府在向市人大提交的报告中明确:在两年内市县两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乡镇一级政府普遍建立有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县级财政中安排乡村法律顾问的配套经费。开展律师案件倒查工作,共到法院查阅卷宗25402件,律师参与办理的案件5530件。经梳理,整理出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8项问题,对违规行为较为明显的5名对象进行调查。全年接到投诉和当事人来访案件3件,对1名律师(市直所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律师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对1名律师的行为经查并不违反规定予以撤回投诉。接到市检察院针对律师会见被告时存在违规行为的检察建议书2份,由市律师协会对相关律师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二是加强公证行业的管理。2014年,该市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创建了公证质量巡查制度。市公证协会组织全市业务骨干对公证处的制度、管理及各个办证环节、案卷等进行全面会诊,发现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公证质量巡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缩小公证质量的县域差距,整体推进全市公证质量。建立落实回访制度。各公证处定期或不定期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电话、信函回访,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不定期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建立公证机构自查登记制度。公证机构每月自查情况作记录,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做出记录。

  三是加强司法鉴定的管理。认真落实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鉴定业务中复杂事项。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加强鉴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邀请相关部门的10位同志担任司法鉴定行风监督员,健全完善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协调破解司法鉴定人员职称评定难题,将司法鉴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解决司法鉴定人员的后顾之忧,此举得到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创新司法鉴定监管机制,出台《丽水市司法鉴定工作季度巡查及谈话提醒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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