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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局修订完善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15-01-15 10:14:0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重庆司法行政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近日,重庆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原有的《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渝司办[2010]168号)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与原有的机构考核办法相比,新《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考核的体系更加系统。新《细则》分为总则、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共计四章,把考核内容划分为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其他工作共计八项内容,结构体系更加系统,能够更全面、更直观地反映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工作流程。

  二是考核标准更加细化。新《细则》中的《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仍旧采用扣分制,对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等八项内容的考核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分别针对各项内容设置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对各项标准的分值进行了重新分配,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主观裁量和考核漏洞,考核严肃性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新《细则》中不仅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该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可以优先参加市级、全国文明单位或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而且将考核机关履职情况区县司法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有利于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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