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艳
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
■一句话推荐:走进百姓心中的检察官
■感人故事:
张敬艳常讲:“检察院就是为人民建的,我们啥时候都得把群众的事当回事,啥时候都不能把群众当外人。”不管是群众打一个电话,还是发一条短信,或者送来一张纸条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张敬艳总是一一放在心上,一时难以处理的,他都记在手机里,化解一个,从手机里删掉一个。
农民陈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要求见张敬艳反映问题。白天工作忙,张敬艳就晚上约他谈,连续11个晚上,都谈到零点以后。到了第12天,张敬艳按时在办公室等他,而他却没有来,电话中他告诉张敬艳:“张检,我说也说不过你,熬夜也熬不过你,我得歇歇!”几天后的一天凌晨两点,陈某突然发来短信:“张检,我的案子处理不好,我不想活了。”张敬艳急忙拨通电话,约他见面。深更半夜去见一个要走极端的人,妻子很是担心,没有做解释,张敬艳披上衣服,穿着拖鞋,心急火燎地赶往约定的地点。大半夜的,寂静清冷的大街上,空荡荡的就他和陈某两个人,一直谈到凌晨4点多,陈某的情绪才慢慢稳定下来,答应不再有轻生的念头。分手后,望着陈某远去的背影,那一刻,张敬艳感受到了“群众心安我才安心”的幸福。转身往家走时,才发现妻子在旁边一直默默地陪着他。
在接访过程中,张敬艳提出了“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在听取群众表达诉求时,首先相信群众是有理的,“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耐心和诚心来听取群众的意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化解群众心中的积怨,在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中实现定分止争。”
刘桂琴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一句话推荐:琴心剑胆写正义,无怨无悔为百姓
■感人故事:
刘桂琴刚到控申科工作的时候,有人问她:“你当得了出气筒、受气包吗?”她知道,老百姓上访,大多是遇到了不公、不平、不明之事,要想让这些憋着一肚子委屈、不满,甚至怨恨的来访者满意而去,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在接访中,无论遇到多么疑难复杂的告急访、集体访,她都能稳妥处理,只要解决问题有1%的希望,她就付出100%的努力,竭尽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年前,裴城镇几十位群众来该院上访,反映自己把省吃俭用的钱存在裴城信用社代办员侯某处,侯某携款外逃,被抓获后已无力还款,而信用社不承认侯某的代办员身份,拒绝兑付群众的存款。听了群众的哭诉,刘桂琴立即深入裴城信用社进行调查,让她失望的是信用社几年前已将侯某的代办员改为联络员。但刘桂琴并没有放弃,继续深入储户走访,耐心听储户讲当时存钱的详细经过,从中发现虽然在农村信用社改制时将代办员改为联络员,并明确规定联络员在联络业务时不管理具体账务、不接触现金、不单独到信用社营业网点为储户办理业务,但信用社并没有将联络员的职责明确告知给群众,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让联络员代替储户办理业务,信用社理应为其管理上的纰漏承担责任。随后该院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定性,以挪用资金罪对侯某提起公诉,信用社承担连带责任。她又与公益律师联系,请律师全程无偿帮助群众到法院打民事官司。63名群众终于从信用社拿到了80万余元的存款。
程然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一句话推荐:七个岗位见证了她视责任如泰山、视群众为亲人
■感人故事:
程然的起点并不高。1997年3月,19岁的她到孝南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工作时,还只是一个中专毕业生。通过10余年的苦读,程然完成了令人惊叹的“三级跳”:2005年,自学拿到法律本科文凭;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2013年,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2013年初刚调任公诉科副科长,程然就受命审查一起团伙抢劫案。阅卷中她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均供称自己的行为是受一个外号叫“猫子”的人指使,可查遍案卷也没有发现“猫子”的相关材料。她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大力追捕。涉嫌5起抢劫事实的“猫子”最终到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7月,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10多本卷宗递到程然面前。嫌疑人萧某与某公司共同注资成立一家壁纸销售公司,萧某擅自将新公司注册资金中的203.3万元从公司基本账户抽出,转入私人账户用于炒股和消费。某高校法学院知名教授为其作无罪辩护。
程然迎难而上,加班加点审查案卷,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犯罪,而非公安机关认定的合同诈骗犯罪,得到全科赞同。为夯实证据,她组织两次司法会计鉴定,又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完全靠书证材料锁定了这起“零口供”案件,用事实和证据使辩护人放弃了无罪辩护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