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改进作风,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了《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有错问责包含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影响和干扰办案等ll种情形;无为问责包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不力,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等l2种情形。根据问责事件造成的影响,区别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三种情形,分别适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ll种处理方式。(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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