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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检察院:捕前品行调查 优化办案效果

2015-01-14 15:59:5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丰城市小港镇的老刘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气急之下持钢棍将邻居打成轻伤。事后老刘追悔莫及,其家人积极帮助治疗并致歉,得到邻居一家人的谅解。近日,丰城市检察院根据对老刘的品行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这是该院深入推行社会品行调查制度办理轻刑案件的一个缩影。2014年11月,该院出台《在审查批捕阶段实行对犯罪嫌疑人捕前品行调查的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捕前品行调查,细致区分不同个体差异和情况,确保逮捕必要性审查精准。

  《制度》规定,品行调查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和其他涉嫌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等。启动条件为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适用社会品行调查的案件,我们有专门制作‘三表一报告’,确保该制度规范运行。”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易序强说。

  “三表一报告”,即《品德调查表》,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了解其性格特点、平日表现,向其户籍地民警查询其有无前科,将其品行情况作为判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参考;《家庭情况表》,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庭,调查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被害人意见表》,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赔偿和悔罪情况,征求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品行调查报告》,则是对“三表”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真实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品行情况。

  同时,该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还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品行调查情况,充分考虑逮捕措施适用的诉讼价值及必要性,确保作出的逮捕或不捕决定依法、精准。对依据品行调查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分别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移送不捕论证书面说明,列出帮教情况、家庭、单位和被害人意见及回访考查等情况,说明检察机关不捕理由,确保对不捕决定无异议。

  截至目前,该院已结合社会品行调查对9人作出逮捕决定,对1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帮教积极悔改,未发生传讯不到案或者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情况。(陈颖琦)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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