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暂行办法》,重点打击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充他人骗取公证书,或者伪造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等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依法行使公证职能,体现国家公信力的公证机构,近年来逐渐成为个别人恶意欺诈的对象。2013-2014年,苏州公证行业发现当事人造假违法行为将近300起,主要涉及假证件、假证明、假人员,假陈述等情形。这些造假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本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责任,强化了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证行业社会公信力和正常公证执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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