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始终把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法院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明确责任,确保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全省共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其他法院也均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基本形成了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框架。2013年,甘肃省法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维权”岗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少年法庭等三个集体和平凉市崆峒区法院未成年人合议庭李旭霞等三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为了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审判领域全力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立案阶段,对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案件,适当采取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对于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对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婚姻家庭案件38337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237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267件、劳动争议案件3115件。对于离婚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承包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对于用工单位侵犯女性休息权利、“四期”特殊保护的行为认定违法,并对其作出处罚性判决或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收养关系、继承权案件和申请确定、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坚持依法审理与亲情感化相结合,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我们坚持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从宽处理。
甘肃省法院专门建成了未成年人案件数字化审判法庭,采用“圆桌审判”形式,营造宽松温馨的法庭氛围,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引导各方诉讼参与人形成帮教合力。省法院还与省妇联、团省委共同挂牌,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近4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880人,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加强审判延伸和判后帮教工作,利用学校、社区矫正平台,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回访教育;收集典型案件及帮教做法,将活素材用于学校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以案说法、教育一片的作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妇联、团委、学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工作;
甘肃省法院与省妇联就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甘肃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辩护权,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潘静马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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