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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司法尺度

2015-01-14 14:46:2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今后,福建省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了统一的执法司法尺度。1月13日上午,福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我省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0年以来,福建省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全国持续开展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三大战役”以来,我省执法司法机关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深入组织专项打击活动,破获了大批案件。2011年以来,全省公安共破获食品案件2500多起,药品案件10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

  在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中,我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肃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还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对涉案财产追查和财产刑判处力度,依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犯罪的资本。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从 事食品药品制售及相关活动。

  同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犯罪金额认定、有关检验鉴定、法律和政策把握等方面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近期,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了3个指导性文件,规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适用规格和标准,明确了认定界限和把握尺度;厘清了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主观故意的认定、食品药品的界分标准、滥用食品加工助剂的定性、制售“因病濒死”禽畜行为的定性等;针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检验鉴定难问题,通过建立省内检验鉴定运行机制,明确了食药犯罪的检验鉴定机构、范围及报告形式等,并对行政执法取证的效力、检验鉴定人出庭等问题作了规定;强调对此类犯罪案件严格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明确了一般不适用缓刑、免刑的具体情形,以及程序上对缓、免刑的限制运用等 。3个指导性文件相互联系,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张梅花)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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