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授牌成立。该处系将原来的林业检察处更名,将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职能整合在一起,更加突出了对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法律监 督属性。
生态资源检察处的受案范围,共涉入31个罪名,在保留林检处原有的受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增加了11类原来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办理的涉及生态、国土、环境和资源方面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实行“捕诉监防” 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福建漳州生态资源丰富,是国家园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91%,海岸线长达715公里。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打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机制,为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据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延辉介绍,该院将以此为新起点,突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在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上、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源头保护上体现新作为,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黄声梅 卢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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