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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检察院为不起诉未成年撑起"保护伞"

2015-01-14 08:58: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1月11日,再有几天就要期末考试了,唐妈妈打来电话:“飞飞现在学习成绩不错,感谢检察院的关心,没有检察官的帮忙,就没有我儿子的今天。”

  两年前,认真备战中考的唐飞飞采用暴力手段抢取了价值380元的一部手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当时刚年满14周岁的唐飞飞,将面临着检察机关的指控。

  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特别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程序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近日,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完善、细化相关程序。在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中,山东省威海市检察机关秉持“关注、关心、关爱”的原则,在刚性执法活动中注入爱的因子,用心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市检察机关去年下半年对3名类似唐飞飞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如今,这3名少年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该市检察机关均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新刑诉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编,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以法律形式纳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之中。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犯罪群体作出新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作出不起诉处理必须谨慎,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要报至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对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我们更是慎之又慎。”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春萍介绍道。

  据记者了解,威海市检察院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不起诉案件都要进行备案审查,2014年度,共对7件13人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如有瑕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了案件实体和程序公正。

  与其它不起诉案件一样,基层院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需将案件审查报告及谅解书等书证连同备案审查表共同报送威海市检察院,安排公诉部门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逐级把关,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鉴定意见、检委会意见、和解协议、谅解书、赔偿能力等多各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对情况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受理“唐飞飞案”后,办案检察官亲自前往她所在班级,了解其在校表现。唐飞飞自身也明显表示出悔罪的诚意。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唐飞飞的特殊情况,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威海市检察院在不起诉备案过程中考虑到唐飞飞正值中考的关键时期,鉴于年轻人好玩的天性,特别设置了诸如“不得接触同案犯、不得进入酒吧等特定场所、不得夜不归宿”等禁止性规定。同时,办案检察官利用周末、寒暑假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坚持每半月与唐飞飞的班主任及父母沟通,了解掌握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一年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现在,唐飞飞与其他同学一样,考取了市重点高中,为美好的明天努力读书。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官,俺儿子的工作保住了,也比以前懂事多了,跟俺们老两口的关系也好了很多。谢谢啊,谢谢!”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的李大妈眼里噙着泪花,握着办案检察官李荣的手紧紧不放。

  李大妈的儿子丛路今年刚年满16周岁,平时比较叛逆,辍学后在舅舅的帮忙下找了份工作。平日里,丛路和同事相处和谐,工作也算努力,但与父母关系一向不融洽,两代人之间经常发生摩擦。李大妈对此无可奈何。丛路因为家里没给买电脑,冲动之下,翻窗入室盗窃了邻居家一台价值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

  丛路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按法律规定可以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实施监督考察和跟踪帮教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与其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协同开展。

  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办理此案时,办案检察官李荣了解到丛路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对其犯罪行为均不知情,为保住丛路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便决定让丛路的母亲李大妈协助监督考察,没有让丛路所在单位参与进来。

  丛路明白检察官的苦心,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自觉按照检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自觉接受矫治和教育,表现良好。随后,检察机关对丛路作出不起诉决定,丛路得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为了保护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威海市检察院还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试行)》,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未成年人成长期非常敏感,常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李荣深有感触:“如果一味强调考察或者由太多的机构、人员来参与,忽视了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可能会加大他们日后回归社会的难度。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会兼顾监督考察和保护隐私,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难度。”

  去年10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了一起介绍幼女卖淫案。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小丽是介绍人,刚满16周岁,与被害人孙萌萌在同一所初中上学。孙萌萌刚上初一,还不到14周岁,为了挣几百元的零花钱,听信了“大姐大”陈小丽的教唆,做下了终身悔恨的事,身心受到了创伤。该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伤害任何一方,都于心不忍,也与我国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相背离。

  “对于这种情况,威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双向保护,宽严相济,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针对每一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我们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涉罪未成年人自身情况以及前期的社会调查报告等,有针对性地设定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威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建波表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了案情,根据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并听取了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陈小丽作出了考验期限为一年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办案检察案积极联合当地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专家,对被害人孙萌萌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让受伤的花季女生重拾生活和学习的信心。检察官积极敦促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通过向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征询意见,有针对性地答疑说理,及时消除了被害人的疑问,有效防止了新的矛盾的产生。

  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关键在于执法标准要统一。威海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也深明此理。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参照其它地市院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地实际,对全市附条件不起诉情形较为集中的故意伤害、侵犯财产类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开展专题调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不起诉、赔偿数额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大大降低了因区域赔偿差异较大引发的不必要纠纷,增强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办案效果和社会公信力,做法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卢金增 曹春蕾 姜鹏 李雪萍)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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