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长安手机报

郭声琨:大力推进“四项建设”

2015-01-13 15:00:0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中国长安网 

  【长安要闻】

  郭声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大力推进“四项建设”

  ----------------

  1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四川就公安机关推进“四项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他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听取公安部工作汇报和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着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

  1月9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总抓手,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以规范促办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公安部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

  ----------------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河北:8类“民告官”案件 被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

  近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规定,原告人数在10人以上的、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提出行政赔偿的、因造成公民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出行政赔偿的等8类“民告官”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陕西2014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53件

  ----------------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透露,2014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53件17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4亿元。其中,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928件1334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9.1%和22.4%,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790.6万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5件368人,挽回经济损失4216.87万元,同比上升71.9%。

  公安机关摧毁一特大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

  1月11日,公安部透露,2014年以来,公安部部署指挥湖南、广西、河南等11省区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先后打掉11个犯罪团伙、抓获1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75人,捣毁涉案窝点30余个,查封扣押病死猪肉及问题肉品1千余吨、使用病死猪肉及废弃肉品加工的“地沟油”48吨,涉案总值逾亿元。涉案保险公司保险员因共同犯罪被依法移送起诉,有关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已移送检察机关。

  【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浙江:深化改革 为平安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

  近日,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省政法部门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重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信访工作各环节

  ----------------

  日前,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普在调研全市信访稳定工作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委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信访工作的新特点,科学谋划2015年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信访工作各个环节,重点从依法开展信访工作、依法处理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抓好诉访分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加以推进。

[责任编辑:王鑫]
相关报道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72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71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70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9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8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7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7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6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5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4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3期)
·《中国长安手机报》(第3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