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这些日子,我学会了反思,一定改过自新,出去后好好读书。”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日前对被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曾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曾某说,经过在阳光基地一个多月的帮教,他心里已经没有往日的“阴霾”了。
2014年10月,来自湖南的15岁少年曾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该院未检科检察官接到该案后,发现曾某父母都在外省,是一个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少年。鉴于他是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积极,所抢财物数额较小,该院未检科提出不予逮捕并安排到“阳光基地”进行帮教的处理意见。同年11月15日,该院对曾某作出不捕决定。后曾某来到该市一家鞋服发展有限公司边打工边候审。
2014年以来,该院针对外来犯罪嫌疑人监管难的问题,联合公司、学校共建了2个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即“阳光基地”。帮教基地设有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法规展厅、心理疏导室和图书阅览室。检察官每周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约谈教育,了解被帮教对象情况,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
该院未检科科长胡晶认为,对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逮捕必要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由案件承办人从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三方面,对非羁押诉讼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属于低风险的,取得本人同意,检察院才会进行非羁押帮教。
截至目前,帮教基地已成功接纳3名涉罪未成年人,其中2名帮教对象因表现好作相对不诉处理,1名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现仍在基地接受帮教。(陈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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