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贵州省遵义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功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4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个罪名。而查办的案件中又以贪污犯罪最为突出,共有47人涉嫌贪污罪,占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68%。
“我们不是简单把案子办完就了事,而是在查处这些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以便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筑实‘亡羊补牢’的篱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滨者说。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突出的问题,该市检察机关利用新时期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契机,制作公益广告牌及通俗易懂的简单标语等宣传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务农人员,明白哪些行为是职务犯罪,到哪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等等。
据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情况表明,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活力和动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得到扩大,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这些工作人员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为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同时,内外部监管不到位,也是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一大首要原因。通过该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发案的农村基层组织大都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村务不公开,有的账目不全、有的对村里财务管理实行家长制,村支书一人说了算;有的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却由于相关环节人员相互勾结等原因,致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为此,该院自2014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呼吁建立乡镇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让“中心”成为农村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重要课堂。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监督制约乏力的情况,定期适时给“村官”上法制课,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推动健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抵御腐败的能力。
遵义市两级检察机关近日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妨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干部,查出一个处理一个,该罚的罚,该撤的撤,该判的判,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要时刻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优势,做到掌握信息快,调查取证快,侦查结案快,审查公诉快,用高效率展示公正执法的威力,用有力的打击手段,建立法制防线,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不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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