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效率提升了 案件质量提高了
大庆龙凤:发挥案管职能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在企业管理中,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同等重要。该院在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特别注重借鉴企业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内部监督职能,通过对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有效监督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力学在谈到该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时,这样向记者介绍。
2013年以来,该院依托案管系统,通过节点控制全程监控办案环节。案管系统运行后,报送文书、阅卷汇报、讨论决定等环节一定程度上得以简化,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易案件不再集中研究,对需要集体讨论的复杂案件也可以在案管系统前期审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有限精力。2014年7月,该院案管办对公诉科上半年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同比有一定减少,诉讼效率有所降低,并将此意见及时反馈给公诉科。查清原因后,公诉科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批评教育了有关办案人员,并按照案管系统提醒,对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要适用该程序。据悉,2014年,该院案管办共提出纠正意见4条,均被相关部门采纳。
在“降本提效”的同时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刘力学给出的答案是:由案管办对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就普通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和案后评查,发现明显问题或办案瑕疵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和相关科室反馈。2014年,该院共开展3次重点案件督查活动,对4件不批准逮捕案件、3件改变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公诉案件、3起自侦案件,从实体、程序、案管规范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评议,对发现的“案件讨论笔录过于简略,代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不填写编号,案件名称录入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从而提高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2014年,通过对600余起案件进行精细化管理,龙凤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疑难复杂案件批捕审查期限平均由6天降为4.1天;公诉科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由13天降为4.5天。业务部门无超期羁押和超时办案现象发生,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均达历史最好水平。(记者韩兵 通讯员刘星辰 邵国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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