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11件、修订两件,批准较大的市和自治县法规9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废止7件,“打包”修改11件。
据介绍,2014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电力条例、农民合作社条例,为经济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修订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了“单独二孩”政策。加强创制性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作出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决定,审议了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审议了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注重立法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重要法规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介绍,2015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农村环境条例、白洋淀水污染防治条例、电信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城乡规划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规。(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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