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3%”这个数字几乎成了上海法院系统人尽皆知的关键词。
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以及法官职业特点和上海实际,上海法院确立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3%、52%、15%的员额比例,并设计了岗额适配的实现途径。
记者了解到,“33%”不是一个恒定比例。按照改革方案,法官员额应当根据三级法院的审级职能,以及不同区域法院的案件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为逐步推行分类管理,上海设置了3年到5年的过渡期。
“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
近一成一线原法官将不再做法官
据介绍,对法院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有效剥离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中。
于是,一部分法官面临转岗,而年轻人的晋升年限也将随之延长。怎样安排好这些人员,是一定时期内完成分类管理工作的重点。
崔亚东认为,这是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方面,上海法院对法官能力水平进行考察考核,符合条件的进入33%的员额,不符合的可以转为司法辅助人员或行政岗位。今后法官按照其资历、年限和能力,走法官等级晋升道路。
上海高院一位具有法官资格的行政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上海的法官大概占法院工作人员的51%左右,一线办案的法官大概有40%。如果执行33%的员额制比例,有将近10%的一线法官“缩水”。上海法院会先征求法官的意见,比如有些年纪大的人可能不想继续做法官,还有一些年轻的法官会成为法官助理。法官人员减少以后,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由法官助理来为法官减负。
“以前,大学生进入法院后开始做书记员,两年之后就当法官了;现在,时间延长了,做了一两年书记员以后,要先成为法官助理,跟着法官做辅助性工作。”该行政人员表示。
2014年9月5日,上海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与此同时,针对法官考察考核的前置性工作也已经开始。12月13日,上海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表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为:遴选法官、检察官;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主审法官责任制提升办案效率
随着改革的推进,法官队伍将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与之相匹配的司法责任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司法改革最关键的就是10个字——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10个字改变着组织结构、晋升方式、运行机制。”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何渊认为,这也从根本上改变着整个法院运转模式。
一个月前,何渊还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着14年法官生涯的主审法官。对于自己在二中院的审判经历,何渊表示,以前案子基本上要到庭里过一下签发,向上汇报还要写材料,一来一回,牺牲了效率。二中院试行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的主审法官责任制以后,如果合议庭意见一致,合议庭决定。如果意见有分歧,可以申请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最终仍是合议庭拿主意。此后,97%的案件都是合议庭直接处理,效率提高不少。
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包括了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审判委员会改革制度,探索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以及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等。
上海试点改革方案提出,在现有法官中选择优秀、资深者担任主审法官,着力改变目前层层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保障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在占案件总数85%的独任审判案件中,主审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办案小组,主审法官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主持案件审理工作。各级法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表示,主审法官经验丰富,直接接触案件,对案情的理解也最为深刻。可以改变院、庭长签批案件、审委会过度介入案件的现象,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
上半年有望全市推开试点经验
从2014年7月起,上海市二中院及徐汇、闵行、宝山3家基层法院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上旬,这3家先行试点法院通报了其做法与成果。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闵行法院则不断强化审委会在类案裁判方法上的职责,使其成为智库。而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并明确了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
据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春雷介绍,宝山法院在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方面,配套出台了案件瑕疵、差错直至违法审判的认定标准及所要承担的责任追究、院外第三方评价工作意见等制度。
对此,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王勇坦言压力更大了。他说:“作为主审法官,审判签署了案子,就要负责。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责任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倒逼审理案件时更加仔细,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记者获悉,在4家法院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他们探索的有益经验有望在上海全市法院系统推开。
另外,除了通过办案责任制解决“行政化”倾向问题,上海法院也正在进行建立法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其主要目的是使法院的运行摆脱地方的束缚和干涉。(记者 孟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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