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机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北京三中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
2014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全面履行审判职责的第一个完整年。为集中力量破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北京三中院着力在提速、示范、挖潜、激励四个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民商事二审案件快审机制、院庭长办案机制、有审判职称人员全员办案机制以及干警业绩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四项机制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12月20日,北京三中院收案19277件,结案19492件,未结案222件。
提速:探索民商事二审案件快审机制
探索民商事二审案件快审机制,是将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涉及民生、当事人要求尽快实现权益的案件剥离出来,统一交给民事审判第三庭进行快速处理,在送达方式上求简,在庭审方式上求活,在结案效率上求快,力争全院50%的民商事二审案件,在收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审结。在快审出效率的同时,对其他案件的审理,提出了出规范、出经验、出亮点、出成果的要求。
“快审机制从2014年2月底实施以来,二审新收案4900件,结案4922件,结案率99.9%,法官人均结案290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17个工作日。”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
示范: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
早在2014年年初的工作部署会上,北京三中院党组便提出了院庭长办案的工作重点,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范围,完善院庭长对个案的监督方式,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全程留痕制度,要求庭长根据各庭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案和指标,副庭长主要精力用于办案,每年办理案件的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庭法官的平均办案数。同时把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的情况,作为考核庭长、副庭长的重要依据,计入业绩档案。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20日,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和干警一道加班加点,听取汇报、研究案件达到1100余件,全院主要业务庭24位正、副庭长共审结案件1607件,单人结案最高410件。
挖潜:实行有审判职称人员全员办案
由于干警总人数的限制,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线人员全面紧张,因此,北京三中院尽最大可能减少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比例,推出了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全员办案模式。
“为了把全员办案落到实处,干部处专门制定了综合部门干警参与办案的指标以及考核机制。从2014年2月底实施以来,共有办公室、干部处、组宣处以及研究室等综合部门8名干警到审判庭,参与案件审理和信访接待,共参与办理案件983件。”北京三中院干部处处长顾华说道。
激励:推出干警业绩激励机制
为奖励先进,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北京三中院出台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考评及激励办法》。
北京三中院政治部主任辛振兴介绍道:“我们把法官的业绩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与此相对应,拓宽奖励的方式方法,把业绩评价与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学习培训、按审判效果计算工作时间挂钩,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鼓励干警多结案、结好案。”
激励机制出台后,在试点部门反响强烈。由于业绩档次目标明确,又采取自行申报方式,民三庭共有11名干警选择一档业绩作为目标。激励机制的推出,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快审庭的示范作用,对北京三中院审判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13年8月6日成立以来,北京三中院立足自身实际,解决主要矛盾,顺应司法改革形势,积极探索四项机制,紧紧围绕执法办案,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为辖区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宋洪印 朱希军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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