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湖南

湖南:坚持依法履职用权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2015-01-12 08:21:2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规划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蓝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障和尊重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紧密结合湖南公安实际,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作出应有贡献。

  坚定法治信仰,着力增强尊法守法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我们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权限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真正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捍卫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督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强化法治思维,着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建设法治公安,必须把一切工作放在法律天平上去考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必须立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进平安湖南建设,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重点打击与整体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必须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把其作为贯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必须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健全完善情报研判、应急指挥、勤务运行、实战保障等工作机制。必须将警务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向实战聚焦,突出打击主业,坚持整体防控,全面提升维稳保安能力水平。

  健全执法制度,着力增强规范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公安,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按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着力从制度层面规范行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充分挖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价值,加快推进“2+6+ N”湖南警务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流程全程监督、动态跟踪、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重大警务活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应用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明晰执法责任,着力增强秉公用权能力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以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档案,强化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载,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所有执法活动都可回溯式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可能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标准化设计、流程化改造,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整治执法不规范、不公、不廉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公安立法研究,针对当前反恐维稳斗争领域的新情况以及网络犯罪、金融犯罪、食药犯罪的新形势,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法律法规和民警执法实践“最后一公里”问题。

  优化执法保障,着力增强服务基层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大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完善公安职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以法治方式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注重从源头入手,着力破除机制体制弊端。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进一步厘清公安职责,健全完善政府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坚决杜绝随意动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坚决不向基层公安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管理创新,健全完善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机制,逐步解决民警压职压级、职业保障不到位、警力编制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继续简政放权,清理、下放、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将群众有需要、法律无障碍的执法服务项目全部搬到网上,让发展成果更多地、公平地惠及群众、惠及基层。

  (作者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孙建国)

[责任编辑:王鑫]
相关报道

·最高法在湖南征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
·湖南常德:严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隐患
·湖南娄底:举行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业务培训
·湖南公安厅交管局:在安全便民上下工夫
·湖南消防总队:抓重点环节 整风肃纪动真格
·湖南长沙公安局:六大举措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湖南长沙公安局:六大举措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湖南资兴:一村一法律顾问 实现“三减少”
·湖南长沙:消防部门举行火灾逃生演习
·湖南常德检察院开通新型网上举报平台
·湖南耒阳检察院:新三招打造农村建设示范村
·湖南今年首例污染入刑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