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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贯彻省委决定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2015-01-09 09:36:1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福建省高院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掀起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新热潮。省高院党组 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19位来自全省三级法院的领导、先进典型、审判业务专家和一线法官代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体会和认识。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省高院院长马新岚作了讲话,对全省法院学习贯彻省委《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求。她指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要按照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在为黄志丽同志大力点赞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立即掀起学习热潮,学先进学精神,见思想见行动,把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转化为牢记使命、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马新岚强调,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教材,是全省法院的宝贵精神财富。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决定》,带头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在牢记宗旨、一心为民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忠于法律、追求公正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上学在先行在前,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上学在先行在前,争当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排头兵,切实做到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先学先行、边学边创,培养出更多黄志丽式的典范楷模。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谋划,深入动员,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认真组织广大干警收看和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学习资料等,引导广大干警以典型为镜,找差距、知不足、明方向,扩大学习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和辐射力,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詹红荔”、“黄志丽”式的时代楷模,让荔丽八闽、星光灿烂成为法院新常态;要搞好结合,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凝聚力量,弘扬正气,提升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 面。(张梅花 何晓慧)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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