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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2015-01-09 08:52:4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规范司法铸公信

  湖北省黄冈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纪实

  湖北省黄冈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把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努力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走出了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良性循环新路子,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他们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近日,笔者走进黄冈市检察机关,探寻规范司法新常态的形成历程。

  2014年,湖北省黄冈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数位居湖北省第2位,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高达98.1%,有罪判决率100%。“办案提质增效的数字背后,是检察机关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懈努力。”黄冈市委政法委书记熊长江说。

  理念更新天地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反复强调,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就司法规范化建设作出系列部署。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明确提出,要按照“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工作思路,通过狠抓“顽症”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

  规范司法,理念为先。“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的过程中,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提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有规定,上级有要求,势在必行,不能消极应付,不能等待观望,首要任务是强化干警法治观念,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根基。

  领导班子先行一步,系统梳理中央、省委、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的部署要求,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黄冈市检察长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促进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强化司法公信力“生命线”意识,增强落实“两长一本”思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各类检察工作会议上,在青年读书班和干部夜校里,在“黄冈检察讲坛”上……规范司法都成为主题词、聚焦点。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作辅导报告、撰写理论文章、宣讲学习体会,在全体干警中掀起一场司法理念更新的“头脑风暴”。

  与此同时,一场针对不规范行为的“深度治理”活动也在黄冈市检察机关同步展开。按照省检察院要求,针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三个对规范司法冲击最大的问题,该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行为,深入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少数干警言行不文明不规范问题,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

  教育引导与专项治理两手抓,促使干警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融入血脉,切实强化了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证据规则、办案效率、监督制约“五个意识”,更加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六个有机统一”,使规范司法在干警思想上形成共识,心灵中产生共鸣,行动上步调一致,实现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被动规范到积极、主动规范的根本性转变。

  “过去上了案子以后,就提心吊胆,怕出事儿。现在严格规范,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一门心思地办好案件……”这种转变,对担任了8年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长的赵加新来说,体会尤其深刻。

  2012年以来,黄冈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平均每年以20%的幅度上升,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起诉率提高了20.79%,2014年达98.1%,有罪判决率100%,还先后促使29人在初查阶段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县处级以上4人。

  “在重证据、讲程序、抓规范方面,检察机关这几年变化最大,是黄冈政法系统名符其实的‘标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明如是说。

  倒逼机制破“顽症”

  刑诉法第121条对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录音录像予以专门规定。在黄冈检察机关,对法律的执行更加严格,要求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更进一步,要求对询问涉案重要证人、搜查等侦查活动也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黄冈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竟成说,坚持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办案行为、保证办案质量、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刑讯逼供不文明办案、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办案区安全隐患、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司法办案不规范的“顽症”反复发生、难以根除的现象,201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了24项规范司法重点任务,推行一系列在办案中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构建“倒逼机制”。

  黄冈市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对该市11个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在10个看守所建成标准化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室19间,并在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讯问室一律落实如下刚性要求:

  推行“强制物理隔离”。建设由讯问人通道和嫌疑人通道构成的“双通道”,讯问室内使用软包金属栅栏隔成讯问人区域和嫌疑人区域,确保讯问人员和被讯问人不能有任何肢体接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严格落实“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加强对讯问、询问的实时动态监控。对办案工作区讯问室、询问室、执勤室、待诊室、接待室、卫生间,以及看守所内的检察讯问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视频监控,上级院可集中控制、监控,随时查看办案状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天候、全联通、全存储”,与同步录音录像互为补充、形成“双保险”。

  在强化硬件支撑的同时,黄冈市检察院着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增强规范司法的硬性约束。

  坚持看审分离,法警部门负责嫌疑人的安全看守、押解、体检等工作,统一管理办案工作区。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须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安检方可进入;进入后,不安排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笔录都应准确记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讯问结束后,被讯问人要签字,才能将录音录像资料刻盘封存。

  坚持审录分离,规定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工作分别由侦查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看守所内同步录音录像由监所部门负责,强化部门间的监督制约。

  实践中,严格落实提讯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登记、没有录音录像资料的讯问笔录排除入卷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持续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推动完善规范司法的“倒逼机制”。

  “倒逼机制”有效破解了司法“顽症”,促进了规范司法。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未发生办案超时、刑讯逼供、安全事故,没有因办案方式不当引发影响发展稳定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充分理解、高度信任,2012年以来,在当地两会上,黄冈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赞成率连年攀升,均高票通过。2014年7月,最高检组织四省市全国人大代表专程到黄冈视察规范司法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五位一体”促公正

  2015年1月4日早上一上班,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炳先就打开电脑,调出全市11个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实况视频,逐一巡察。“通过视频监控、网上巡察,能够实现实时、动态监督,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问题。”吴炳先介绍说。

  这是黄冈市检察机关强化办案自身监督的众多举措之一。

  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湖北省检察院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司法管理为前提、以监督制约为关键、以司法保障为条件,着力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司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按照上述要求,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内外兼修”,统筹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形成了规范司法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不断加大现场检查、检务督察、暗访抽查、案件评查、案后回访考察等工作力度,成了在规范司法中“专门找茬”的部门;同时,业务部门都成为规范司法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各负其责、各担其责、各尽其责,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加强业务部门间的内部制约,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指导,加强业务部门司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练好“内功”,坚持“内部较真”,成为黄冈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特征。

  “对提请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果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完整材料、光盘,一律不受案。”黄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刘君武专门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严格把关。

  该市还将遵守规范司法规定情况列入干部考察、工作考评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事项,严格执行司法办案有关审批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人员和每一个司法环节。

  笔者注意到,该市反贪工作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与司法规范化评价相关的23个项目均为扣分项,凡触碰违法违规办案、办案安全事故等“红线”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或单项工作否定性评价,引领规范司法、文明办案。

  “内部较真”的同时,该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他们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司法质量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视频监控观摩审讯情况等方式,主动接受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仅2014年,该市两级检察院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活动126次,参与评查职务犯罪案件370余卷,参与搜查、观摩庭审等司法办案现场59次,促进了侦查权在阳光下运行。

  黄冈市还通过建立“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司法管理模式,着力促进从侧重整治向整治与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管理的转变,紧扣初查、立案、传唤、审讯、扣押、批捕、起诉及赃款赃物处置等关键节点,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加强对司法办案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丁爱萍介绍,每月第二周的周二上午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涉法涉诉案件接待日,某种意义上是反映政法各家工作质量的“晴雨表”,近两年涉及检察机关的投诉基本没有,“这直接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规范水平。”

  转型发展创新局

  2014年9月24日,黄冈市检察院向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专题报告了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近两年,市检察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刑诉法修改,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司法理念先进、办案行为规范、侦查模式现代、工作成效凸显的新路子,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听取冯新华所作的工作报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福清在即兴讲话中说。

  面对规范司法新要求、新挑战,黄冈市检察院落实湖北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强化实践探索,以服务大局为着眼点,以创新机制为切入点,以科技强侦为推手,在提升规范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促进了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

  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大局突出办案重点。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民利出发,先后开展7个专项办案行动,使得主动服务大局与查办职务犯罪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开创了司法办案工作的新局面。

  2012年,黄冈市检察院部署了查办和预防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行动开始后,办案人员在掌握张某某为办理土地证,向市国土局地籍科原科长陈某某行贿2万元的事实后,办案人员通过精细化初查获取关键证据,在讯问阶段有的放矢、“以证促供”,一举查明陈某某受贿113.6万元的事实,并以此为突破口,整合黄冈市、黄州区两级检察院力量,深挖案件线索,先后查处国土系统滥用职权、受贿案等案件11件13人。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案件办理后,黄冈市检察院与市国土局共同开展“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推动市国土局在全市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缴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达4亿元,有效净化了土地市场环境,促进了黄冈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13年,黄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严格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等各种权利,2014年办案中除“三类案件”外律师会见率达到100%;

  坚持全面推进侦查重心前移,近两年初查成案率达到96.5%;

  与27家单位实现信息专网、专线互联,与42家单位建立绿色查询通道,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档案拷贝查询途径,初步构建起信息较为全面的侦查信息平台,为侦查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黄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国丰介绍,为推动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该市还通过重点加强立案、拘留、逮捕三个环节的风险评估,全面提升风险决策能力;通过研究在传唤时限内的审讯突破规律,加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坚持“贪渎并查”等方式,着力健全“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干警在法定时限内突破案件、“在镜头下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为办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推进了司法办案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狠抓规范司法和转型发展,使黄冈市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能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良性循环新路子,推动司法办案实现了由部分规范到全面规范、从“不闯红线,不越底线”到追求精细化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办案规模、案件质量、侦查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四个明显提升”,以力度大、要求严、措施实、效果好为特点的规范司法经验被誉为“黄冈品牌”。2012年5月,曹建明检察长在湖北视察调研时,黄冈市检察院被推荐作规范司法专题汇报;2013年8月,又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介绍相关经验。

  形成规范新常态

  2015年1月5日,一份“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送到了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的案头。

  这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突击检查暗访、24小时视频监控、专项检务督察等方式形成的报告,反映了近半个月来全市11个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的情况,内容囊括了侦查部门传唤嫌疑人到办案工作区前是否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讯问是否超时、嫌疑人进出办案工作区是否进行了体检等各个方面。

  从2014年开始,这样的报告每半个月一份,发现不规范的苗头和问题,即时要求纠正,进行全市通报,督察促进整改。

  为打造规范司法“升级版”,2014年以来,黄冈市检察院自加压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向“追求精细化”跨越,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出台系列具有黄冈特色的“新规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零容忍”,让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

  该院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内讯问时限进行预警并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双报告制度”等严格办案工作区管理的四项制度;严格实行了“案件不侦结不追赃、没有证据支持不追赃、追赃方式不当不追赃”等赃款赃物追缴和管理制度;严格推行“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看守所讯问,确保每天至少安排犯罪嫌疑人还押连续休息6至8小时”等规定……

  黄冈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建共告诉笔者,这些“新规矩”的施行,目的就在于“多一份规范的保障”“多一双监督的眼睛”,从源头上预防案件“带病”流转。

  在查办某镇党委副书记周某案件中,面对在公安系统工作20多年、到案后始终不供述的周某,办理该案的麻城市检察院干警坚持规范初查、规范取证、规范审讯、规范采取强制措施,在程序公正上“精益求精”,最终,麻城市法院一审认定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在规范司法上严管一分,就是对检察干警厚爱一分,就是给检察机关形象加上一分。”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戬说,年终岁末,该院结合年终总结考评,一方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温湖北省检察院关于严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等规范司法行为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最近披露的呼格吉勒图案,在全市进行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防线。

  规范司法新常态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市委考核中,黄冈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责任目标都荣获“优秀”等次;在省检察院对各市州分院工作考评中,黄冈市检察工作综合排名两年前进12位,2013年与武汉市并列全省第一。三年来,黄冈市检察院先后就司法规范化建设,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四化”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诉讼违法预防“三项预防”职能整合,以及未成年刑事人检察、纪律作风建设等10余项工作在省、市乃至全国介绍经验,全市检察机关被市委评为文明系统,98个集体和154名个人受市级以上表彰,展现出检察工作的蓬勃生机。

  “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冯新华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前提。该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为契机,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为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黄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郭清君 周泽春)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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