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记者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两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发现犯罪嫌疑人都穿着像普通人一样的服装坐在被告人席上,很难把他们与罪犯联系在一起。
据了解,这是和平法院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标签化”的压力,使其能够平静地接受审判。
据介绍,《通知》共分七条,不仅要求刑事被告人出庭着装应当整洁、得体,不得穿附有违反公序良俗、反动性、煽动性的标识、文字、图案、宣传标志、标语的服装,不得穿表明特定身份的服装,不得穿背心、短裤等过于裸露身体的服装等,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在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应当向其告知着装注意事项。(祖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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