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两个背景” 成于“四大关键”
“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在公安部强力推动、参战民警全力奋战下,“猎狐2014”专项行动交出了一份出色答卷,在海内外产生了空前影响。“猎狐2014”专项行动为何会获得如此丰硕战果?和以往相比,此次行动有哪些不同的做法?境外追逃存在哪些难题?境外追逃成功之后,后续的境外追赃面临哪些挑战?在公安部1月8日召开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孟庆丰,“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
“两个背景”推出猎狐“四大关键”成就猎狐
记者: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决策部署是怎样作出的?
孟庆丰:“猎狐2014”行动有两个大的背景:第一是依法治国。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能否缉捕到案牵涉到整个刑事诉讼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牵涉到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如果在逃人员不归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就会受到伤害,久而久之就会给依法治国带来损害。依法治国体现在我们各项具体工作中,境外缉捕追赃工作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是反腐倡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地加大了反腐败的工作力度。一些腐败分子在违法违纪之后潜逃境外,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如果腐败分子不能被抓回并受到应有的查处,就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中央高度重视对腐败分子的境外缉捕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加强境外缉捕工作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从国际上看,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及执法部门的一种共识,各种多边、双边国际执法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各国都愿意在缉捕在逃嫌疑人这样的具体措施上实践和推进执法合作,这也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记者:和以往相比,这次“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哪些不同的做法?
孟庆丰:境外缉捕工作历来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今年会收获如此丰硕战果的原因,如果用关键词来形容的话就是四个“大”。
第一个是“大气候”。在国内,中央高度重视境外缉捕追赃工作,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在各个外交工作场合,与外国领导人会面的时候交流、商谈境外缉捕追逃追赃工作,全国上下都形成了这样好的氛围。 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在国际上,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执法合作环境和条件,过去我们去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还会碰到一些困难,去年以来,这种状况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个是“大政策”。境外缉捕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但是如何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所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外交部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我国法律的总体框架下,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进行政策感召,专项行动抓获的680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有390名是投案自首的,这个数据说明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我们境外缉捕工作产生了积极有利的影响。
第三个是“大投入”。专项行动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在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优势,通过有效地运作,实现集约型、规模化的效率产出,这一点在“猎狐2014”行动中得到了体现。半年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发动起来了,相当多的警种和部门投入到这个专项行动中,光是出国办案的人员,就达到了2000多人次。这是一种有效的投入,极大提升了阶段性的效果。
第四个是“大积累”。“猎狐2014”不是一个孤立的半年的工作,它是有前期大量的基础工作和办案准备,包括过去历史中的各种经验积累。在行动中,我们把原有的基础和新的工作措施、机制、方法结合起来,继承并发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好的方面在今后还要继续发扬。
追逃之后还有追赃多部门联手打击职务犯罪
记者:境外追逃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
刘冬:坦率地说,追逃工作特别是境外追逃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非常困难的工作。
从客观上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逃人数不断攀升。我们一边追,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断向外逃。二是在逃人员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目前外逃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多达90余个,现在我们通过将近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个很大的成果,是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回了在逃嫌疑人,还有20多个国家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三是潜逃时间不断增长。由于出逃时间越久,有价值的线索就越少,因此缉捕难度很大。
从我们追逃工作的角度来看,目前存在的困难主要有:第一,专业力量远远不够。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我们锻炼了一支队伍,但是从客观实践上来看,我们这支队伍的数量还是远远不够的。第二,我们的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境外追逃的基础工作是在境内,我们在境外追逃的过程之中发现我们的基础工作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第三,在逃人员涉及很多国家和地区,而我们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刑事司法互助规定的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如果在这些方面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我们的工作还会有新的进步。我们会正视这些困难与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工作中尽可能地完善、做好。
记者:除了追逃之外,在追赃方面我们有哪些成果和困难?
刘冬:首先要明确的是,追逃和追赃是一体化的工作,我们虽然把它分开来说,但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工作,我们工作的原则是“追逃追赃并重”。大家可能更关注我们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但其实我们的追赃工作也在不断地推动,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追赃的工作难度很大,要比追逃复杂很多。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难点:第一,各国执法机构对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的规定各不相同,几乎每一起案件的追赃工作都要临时去研究他们的相关规定,这往往会使追赃过程变得非常漫长。第二,追赃的证据要求非常高。当我们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会有一些诸如体貌特征等非常具体的信息,但是资金的流转并不像人员的流动那样特征明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很难查清确认。所以,尽管我们很希望两项工作同时推进、齐头并进,但在实际操作上,追赃工作往往会相对滞后。
记者:“猎狐2014”在缉捕外逃贪官方面有哪些做法?
孟庆丰:在境外缉捕工作方面,各相关部门、职能部门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但又要形成密切的协同作战关系。公安机关境外追逃主要是针对公安管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和案件。但同时,在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公安机关也要会同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形成合力,追捕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专门部署了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行动与之进行了很好的协调与配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向各地作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强调公安机关要全力投入、积极参与缉捕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行动。目前来看,这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猎狐2014”行动中,我们成功抓获了一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这项工作还将保持下去,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优势。(记者 林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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