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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在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作用

2015-01-08 16:46:1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近日,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先后到西宁市城北区人大、青海绿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青海大学、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赵家庄村以及西宁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公园巷社区开展“五进”活动。与走访单位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进行座谈,征求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五进”活动中,王晓勇就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指出,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部署了法治青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2015年全省经济工作。贯彻了中央精神,反映了青海实际,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历史使命。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全会精神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意见和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关键举措,认真研究和落实检察机关在法治青海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任务,更好地在法治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检察工作。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充分认识青海生态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落实为民宗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要严厉打击各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刑事犯罪,着力预防和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近期省检察院将研究出台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大美青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依托正在开展的“五进”活动,在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关注社会动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加强和拓宽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注重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三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警示教育。高校毕业生一脚跨在“象牙塔”,一脚跨在迈向社会的道路上,面临着人生的重大转折。现在,有些高校毕业生步入工作岗位时间不长,就堕入职务犯罪的泥潭,令人惋惜。检察机关有责任引导他们抵制各种腐败诱惑,走好迈入社会的第一步。省垣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和高校的联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超前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继续按照省检察院和省教工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全省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珍惜岗位、珍惜人生、远离职务犯罪”法制讲座活动的通知》要求,坚持上好大学生离开校园前的职务犯罪预防课,提前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切实推动廉洁意识“教育前置、关口前移”工作,用具体的案例教育、警示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提升教育免疫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狠抓新任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青海省 “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农牧区“两委”班子换届后,主动配合党委集中对新任“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年查办的“两委”成员职务犯罪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村官”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努力做到警钟长鸣,廉洁从政。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办案。对于农村基层干部在扶贫救灾、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处,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和项目资金在农村牧区的有效落实。

  (文/李维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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