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通过明确范围对象、明确整改重点、明确监督措施、明确领导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行动。
一是明确范围对象。此次专项教育整改行动对象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各行业协会秘书处、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司法行政系统直管的各类行业调委会等单位的司法行政干警、工勤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聘用人员。明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层层动员、人人参与,做到动员全面覆盖、内容人人掌握、整改有效落实。坚持从严治警,教管并举,抓细抓小,以专项教育整改行动的开展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以司法行政工作成果来检验专项教育整改行动的成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明确整改重点。聚焦司法行政干警违规违纪违法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以及省厅“十不准”、市局正风肃纪“十项规定”要求,特别是参与“酒局”、酒驾醉驾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等问题。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人员存在认识不足、纪律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重点整改个别单位及领导抓纪律作风建设意识不够强,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敢管、不善管;少数干警纪律意识不够强,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随意窜岗或上网玩游戏、聊天等现象。
三是明确监督措施。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教育,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在专项教育整改行动期间,台州市司法局组织2个督导组分南北片,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司法行政干警执行纪律和制度、办事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大对节假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力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正风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强社会监督,运用监督电话、网络举报等平台,及时掌握司法行政干警违反“四风”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四是明确领导责任。市、县两级司法局党组为专项教育整改行动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带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狠抓专项教育整改行动工作的落实。认真研究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建立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纪律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各单位中层干部和党支部班子担负起本部门、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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