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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铁路检察院创设流动检察宣告庭

2015-01-08 09:09:3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1月7日,山东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两名检察官就一起装卸工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在山东济南铁路公安处临沂火车站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济南铁检院首次以流动宣告庭形式进行的公开宣告。

  2013年12月11日晚,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在临沂火车站编组场停留的货物列车边,帮助同案犯李某某、郑某,将两人在列车上所盗窃的价值人民币2160元的7袋大豆搬运至李某某的三轮车上,后被抓捕。三人被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济南铁检院办案人员经审查后发现,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系临沂车站场外装卸工人,在碍于亲朋关系的动机之下实施了犯罪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决定对郑某某做不起诉处理。本案虽然案值不大,却具有明显的铁路犯罪特点。一是此类案例多发性,广大铁路沿线及周边车站面积广阔,装卸工监守自盗构成犯罪的较多;二是嫌疑人往往法律意识薄弱,常因“碍于情面”实施帮助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而不自知或者不以为然。

  铁路沿线地区城乡结合部此类案件较为多发,涉案人员的住所通常距离办案机关较远,与涉案人员相关的其他需要告知和送达主体往往不愿也不便,长途跋涉来到办案机关倾听宣告,其他的类似犯罪案件同样面临此种问题。而前往被不起诉人犯罪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宣告案件则效果会更佳。基于以上考虑,为更好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济南铁检院决定创新宣告形式,对发生在特殊场所的某些典型案件采用流动宣告庭形式进行公开宣告,这不仅是对涉案人员的警示和惩戒,更是对周围群众的一次法律警示教育。

  流动检察宣告庭形式的采用不仅是对于公开宣告的一次形式创新,更是济南铁检院基于铁检特色确保宣告实效的慎重考量,体现了铁检机关的办案特色。为规范流动宣告工作,济南院遵循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统筹兼顾、创新完善的原则,按照“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形式多样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简便、规范、高效、实用,统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将流动检察宣告庭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在宣告场所上,选择案发地或者潜在案发地现场或当地派出所为宣告场所,保证宣告合法有序进行;在宣告形式上,严格遵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检察宣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采用规范的宣告程序,保证宣告的形式合法和法律威严;在参加人员上,有目标性的尽可能通知更多的“相关群众”到场,保证宣告的法律影响范围和犯罪预防效果;在宣告内容上,结合案件特点,提前做好详尽完善的法律教育准备工作,保证宣告效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卢金增 姚爱岭 田洪孝)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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