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3种环境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法第63条中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充分借鉴吸收地方公安、环保等执法一线同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63条适用拘留的4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 [详细]
重庆三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
2014年12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重庆五个中院辖区分别有一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或审查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 [详细]
山东公安机关2014年侦办破坏环境案990起
1月2日,山东省公安厅透露,山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990起,刑事拘留1103人,行政拘留96人。
自2014年2月开始,山东省公安厅、环保厅启动为期3个月的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各级公安、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1276次。2014年10月,山东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专项行动,侦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件132起。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