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3月两会安保工作结束,辽宁开展百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
行动中,辽宁省公安机关将做到4个“突出”,即:突出“整体”,按照“服务大局、突出整体”的原则,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等重要、重大节日和会议安保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去谋划推进,确保安全隐患发现整改工作持续连贯;突出“严格”,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确保隐患整治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突出“排查”,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水、电、油、气、军工、通信、党政机关、文博、高校等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商场、金融营业网点、收费营业场所、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突出“督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均组成检查工作专班,加强对县(区)列管的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省公安厅也将适时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记者 谭彦叙 通讯员 吴丽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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