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于今年上半年形成改革试点方案报批,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工作。经前期研究,确定成都、乐山、巴中三市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四川省将于今年上半年形成改革试点方案报批,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工作。记者1月5日从四川省高院获悉,经过省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前期研究,确定成都、乐山、巴中三市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1月4日,四川省高院召集司法体制改革各专项组负责人和三个试点中院的负责人召开司法体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作了总结通报,对梳理出的难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上,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对扎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她指出,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改革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进,各试点法院要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好法院党组对改革的领导作用,院长要亲力亲为、亲自抓改革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要掌握好各方面思想动态,凝聚改革正能量。无论法院内部还是外部,对司法改革的关注度都很高,各方面的思想都很活跃,工作中要及时全面准确的收集各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司法改革的正能量。
要结合好本地实际,提升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中要充分结合四川的实际、反映四川的特点,三个试点法院要积极参与到方案的制定中来,将各自所代表圈层的情况客观全面地反映到方案中,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以改革为动力,破解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司法。抓改革试点工作不能影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要以改革破解制度性、机制性瓶颈制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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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6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列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题,司法体制改革掀开了新的篇章。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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